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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叉神经痛救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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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叉神经痛咨询网时间:2010-5-5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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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手拉手”贫困患者三叉神经痛救助项目是在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的支持和管理下,为救助贫困三叉神经痛患者而设立的公益项目,由基金会下设的项目办公室(三叉神经痛救助项目办公室)负责救助对象的确认及资金的审核拨付。

救助类型

全额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在指定医院接受伽玛刀治疗的全部治疗费用由基金会承担。

 

救助对象

病情严重的顽固性三叉神经痛患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农村贫困线以下、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其它渠道解决医疗费用的患者;城乡低保家庭患者;特困职工家庭患者;特困残疾患者;
  
  救助原则
  量入为出:根据基金会拨款情况确定救助名额;
  定点机构救助:被救助人需在项目办公室指定的救助中心接受治疗。
  一次性限额资助:原则上每位申请人只安排一次救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救助:违规使用救助金;其他不属于救助基金所支付的情形;经审查,故意虚报病情、或隐瞒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

  申请程序
  申请人需下载《三叉神经痛救助申请表》,在完全理解《三叉神经痛救助申请须知》的前提下,向项目办公室提出求助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患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患者填写的三叉神经痛救助申请表;
  (3)农村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无经济支付能力证明(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五保户及三无人员由当地民政部门、街道提供证明)。

  资金审批
  1、项目资金存放于基金会三叉神经痛救助项目专用账户内,由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支付。
  2、项目办公室按救助计划,分批救助在规定时间内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3、项目办公室组织医疗专家对接诊医院做出的医疗诊断、病情材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治疗按照既有方案完成后,由项目办公室最终确认救助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不支付给申请个人。
  审核确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
  (1)医疗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2)患者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3)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
  (4)参加各种商业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5)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
  (6)社会各界给予救济的资金;

  救助顺序
  *先后顺序:以申请受理的时间先后排序;
  *病情紧急患者优先:符合救助条件的病情紧急的患者优先。

  特别约定
  因本项目为三叉神经痛患者提供的是慈善治疗,本项目和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不负担治疗所引起后续事故的法律责任。

  财务审核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负责本项目的财务审核工作。

  最终解释权
  以上所有条款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三叉神经痛救助项目办公室。

救助咨询电话:010-68466907
   中国三叉神经痛咨询网:http://www.feichang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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